问题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定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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