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非工伤需要怎么认定 |
| 释义 | 工伤需要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工伤认定是否需要两个证人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两个证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具体如下: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具体包括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下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路上摔伤不算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的立法模式是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在某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伤害与其工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法律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将这些情形也纳入了工伤范围,视同工伤。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加班期间流产算工伤吗?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那么,加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呢,我们认为,具体取决于以下条件:1、加班期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职务行为,一般会被认为工作时间的有效延续,2、流产是否属于遭事故伤害,当然,这个要取决于具体原因。如果职工因在工作中遭受外力、暴力伤害,或者不慎摔倒导致流产的,原则上就应属于工伤;但职工如果是因为自身疾病等原因造成流产,那将不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加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主要取决于职工流产的具体原因,是事故伤害呢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从而以此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可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认定部门具体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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