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户籍在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上海办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程序 1、登录居住证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提交申请; 2、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会收到受理回执; 3、公安、人社、教育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信息,公安机关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 4、公安审核结果是最终结果; 5、审核通过的,市制证中心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6、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上海户籍申请条件是什么 上海户籍申请条件: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另外还有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1、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2、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3、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4、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5、企业家,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户籍无房户口放哪 上海无房户口可以通过工作方式,将户口转至工作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但属于集体户口。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 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市条件是什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 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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