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可以请求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进行处理。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