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
释义 |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完失业补助金后,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具体领取条件包括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在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拒绝接受指定工作等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有何不同?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被解雇或失去工作,并且在一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内。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就业失业登记、失业期间持续寻找工作、符合特定的工作经历要求等条件。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或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可能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失业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等条件。因此,尽管两者都与失业有关,但领取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失业保险金要求参保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参保时间不足一年,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领取条件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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