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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一、楼上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楼上不断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追责由谁来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建筑物上掉落东西砸伤人是谁的责任
    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业主、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除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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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