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流程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流程分为四步:准备好诉讼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不服判决或裁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分析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流程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拓展延伸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的。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在协商和调解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等情况,以便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公平、合理、合法。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民事诉讼状,提交证据材料,参与诉讼活动,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需要保证公平、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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