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 医保 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 医疗保险报销 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