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实现不同; 5、消灭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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