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特殊自首 |
释义 |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1、供述的主体: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2、供述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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