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承运人与托运人违约处理 |
| 释义 | 【运输合同知识】承运人与托运人违约处理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七十二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事先商定的,按商定办;未商定的,按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5%支付。 违约金应在明确责任的次日起,十日内偿付,不按期偿付的,每超过1日按1‰支付滞纳金。 第七十三条 对本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故意行为,处以造成损失部分价格的10—5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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