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拒赔尿毒症,可能存在理赔条款的限制或是保险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提供更多的专业咨询服务,确保消费者理解条款内容,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情况等内容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 4.《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六条 保险人未兑现约定的赔付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咨询服务和医疗保险理赔服务。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和就诊指导服务,向患者提供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患者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