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