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有两种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就按照一年来算;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按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