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公司法》已经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法规对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限制的其他情形外,大部分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只需要认缴出资即可,不需要实际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