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 二审 之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就是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裁定书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