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刻国家机关公章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行为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该罪行为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法律分析 私刻国家机关的公章符合下列条件,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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