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以下障碍,可中止诉讼时效: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以下障碍使得请求权无法行使,则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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