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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风险提示:担保的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成为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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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