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林取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玉林取水许可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二、玉林取水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 4、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三、玉林取水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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