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自动延长的便民措施》 1.《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卡)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 2.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