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征收房产税? |
释义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权的税率也有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其中关于出租住房的: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陕西省此次提出,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实施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