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能否在异地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保在异地使用需符合规定条件。医保机构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和转诊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实行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和管理制度,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和转诊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实行先行垫付。 第七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遇有急诊需要; (二)所在地或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经过医保机构同意。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医疗费用结算清楚,同时将有关费用及时报销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基金收入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 三、《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住院治疗; (二)门诊大病医疗、门特、门慢和门重症监护;(三)门诊透析。 第五条 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跨省异地医疗保险结算平台,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医保在异地使用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医保机构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和转诊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实行先行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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