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欧洲经济共同体 的农业一体化政策。 主要内容是: (1) 共同体内部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自由流通,免征关税,并优先购买成员国的产品。 (2) 对共同体以外的国家实行保护关税,进口的农产品按照 国际市场价格 和内部统一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差价税。 (3) 建立共同农业基金 (称为“农业保证和指导基金”),用于补贴向共同体外的出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稳定及调节各成员国农产品价格,资助各成员国进行农业结构改革 (即兼并中小农场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 该政策实施以来,共同体内部农产品贸易及外销均有增长,农业部门的资本和生产集中加速,对发展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起了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