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计算抵扣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计算抵扣的项目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法律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可以抵扣的都是属于进项税额,还有关于海关的进口的某些税,但是普遍都是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消增值税,一般来说也是不会受到增值税发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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