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首先,1、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驾驶机动车 的;若当事人双方存在上述两点 发生交通事故 后就都有责任,但责任的划分需综合认定。由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议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事故责任认定书 后再说。如果认可就没有什么,如果不认可可申请复核(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