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妇女是否可以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
释义 | 1、对怀孕的妇女可以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该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怀孕妇女可以治安拘留吗?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怀孕的妇女,依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关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包括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因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以及逮捕。 不管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哪一种强制措施,此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需要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 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们若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在一些必要时候如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而强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相关内容: 怀孕妇女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准许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可以在妇女怀孕期间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采取: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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