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保险公司举报骗保?这些步骤将指导您完成整个过程! |
释义 | 保险诈骗举报及构成条件:保险诈骗可通过电话举报、诉讼追偿、报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条件包括双重客体侵犯、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伤残或疾病等。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对虚报部分不承担责任,且应退回或赔偿保险金。 法律分析 向保险公司举报骗保的方式如下: 1、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官方电话举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 2、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 3、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哪些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结语 通过以上方式向保险公司举报骗保行为,包括拨打官方电话举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损失,以及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退还保险费。若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费用,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行为造成,应要求其退回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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