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要赔偿吗? |
释义 | 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一、车辆在车库刮蹭如何赔偿 停车场方、刮蹭方共同赔偿。自将车辆停靠在停车场之后,就已经与酒店成立了保管合同,停车场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且是因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停车场应负责赔偿。而作为驾驶人,没有估算好车距,或错误理解管理人的手势等原因造成机动车受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哪些权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请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的权利; 3、请求保管人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的权利; 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寄存物发生毁损如何处理 如果寄存物损坏,如果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偿和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重量应有所不同。如果储存物的损坏是由于储存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可以证明已经履行了妥善保管义务,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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