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要律师见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否必须要律师见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另一种是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为减少日后的法律纠纷,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进行见证,可以有效地避免、合理解决解除合同后可能容易产生的纠纷,降低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有效的避免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因违约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约金、赔偿金等,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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