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和费用是怎样的 |
释义 | 2016年房产赠与过户的程序和费用:第一步: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过程中涉及评估费和公证费两笔费用。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第二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相关费用: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除了房产评估费,房屋赠与公证费、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受赠方缴纳每平方米3元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外,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目前,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3%。房产过户常见的第二种方式是买卖过户:买卖过户可能涉及到的费用有营业税+个税+契税+公证费+过户登记费。这里分2种情形。情形一:如果这套房产是过户方唯一的房产,小于90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距离上次交易满5年,那么,营业税免征,契税1.5%,个税免征。也就是说,如果是过户方的唯一房产且小于90平方米,那么买卖过户的方式比赠予方式的费用还要省。情形二:如果这套房产大于9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3%,个税为差额部分的20%(比如以前这套房产是房改房20万元买下,现在市值100万元,那么差额就是80万元,个税为16万元);而营业税,满5年免征收;不满5年,营业税将近6%。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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