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程序及费用解读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核心内容包括准备立案材料、法院审查立案、法院送达诉讼材料、补充证据、庭审程序、调解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的费用根据财产分割情况交纳,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分析 1、准备好立案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信息、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有财产的准备好相关的财产凭证等,写好离婚起诉状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有的材料准备2份以上; 2、到法院后,由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的,一般情况下,会当场给予立案,并开具缴费通知书,请及时缴纳诉讼费; 3、在法定的时间内,法院会确定主审法官,并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依法送达后,会如期开庭审理; 4、举证期限内,要及时向法院补充相关证据,用于证明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5、庭审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过程尤为重要,庭审结束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充分的立案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至法院。法院将审查并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法院会确定主审法官并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应及时补充相关证据。庭审过程中,法院将按照程序进行,并尝试调解双方。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案件的费用根据财产总额交纳,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另行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另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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