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理赔的具体程序如下: 1、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支付责任;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3、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补充;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核实,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金支付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赔偿义务,保险人按照前约定核定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支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6、保险人自收到保险金支付请求及相关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确定支付金额的,应当按照现有证明和数据确定的金额先行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支付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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