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建立租赁合同的有效要求如下:
 1、成立租赁合同的实质性要求;
 2、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承租房与户口的关系有吗
 没有关系。房屋承租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只要与出租人签订了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就有租赁权,与户口无关。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
 没有租房合同,建议及时补签书面租房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