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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工伤认定中止该怎么恢复
释义
    工伤认定中止的恢复,在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一、离婚诉讼能中止执行吗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探望权中止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三、劳动关系双方确认之后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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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2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