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通知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虽然最终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手中,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性义务对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等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即使解除的理由正确、充分,也属于违法解除,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