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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
释义
    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的限制,可以是任意金额。也可以是任意非货币出资。本条修改也从某种意义上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适应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法律文件
    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须实际缴纳出资,且无需非在公司设立起两年内完成实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部分拟成立公司的股东将此条款任意的理解为股东可以不必实缴注资,股东减轻了实缴的责任,从而为了显示公司的资本雄厚而过高的设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额度。这种理解和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现行公司法中,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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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