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只需证明事实具有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法官能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即可达到证明标准。 法律分析 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于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事实、证明权利和证明证据关系的一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根据其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书证和非书证,口证和物证,鉴定证据和视听证据等多种类型。在使用民事诉讼证据时,需要遵循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等原则,以及证据的举证、质证、认定等程序。同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提交、排除等问题,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指法官在证据优势基础上形成的内心确信。民事诉讼证据包括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书证、非书证、口证、物证、鉴定证据和视听证据等。使用证据需遵循证据规则,包括充分性、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等原则,并注意证据的保全、提交、排除等问题。掌握证据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胜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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