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劳动仲裁走的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 五、仲裁裁决。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