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国有股东以此种方式转让股份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且国有股东应及时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