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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应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释义
    1、注意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以及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
    2、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3、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4、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5、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税费怎么算
    北京的回迁房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税费的计算一般按照二类经济适用房来进行。二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虽然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但是二类经适房上市不受时间限制,所以在这里回迁房交易税费也比经适房少很多。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二、经济适用房产权没有变更可以出租吗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因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把得到的经济适用房租赁出去,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要出租,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本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2、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买卖。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福利性房屋,是专门出售给住房困难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的,对于购买条件以及上市条件政府具有严格地规定。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买卖,还不能出租,甚至出借都不可以,只能用于自己居住,试想如果你都可以把经济适用房拿去出售或出租挣钱或出借给亲戚、朋友,那么说明你根本就不是居住困难户,政府应当把你的房屋收回来重新分配给其他住房困难户。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么不仅法律上转让合同无效,而且房屋可能还会被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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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