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出院结算流程 |
释义 | 低保出院结算流程具体如下: 1、住院时先自行缴纳住院押金。医院检查过程中自行门诊缴费,现金结账。 2、出院前,前往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复印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办理出院手续,结清账目,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4、拿到通知单后,再次在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医院会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住院结余及之前自己缴纳的款项将退还给住院患者。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综上所述,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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