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利润分红如何缴税 |
释义 | 企业利润分红的缴税标准如下: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等于销售产品的总收益与生产商品的总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存在着利息的情况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总称,在数量上就是平均利润和利息的差额。企业销售产品取得的货币收入,在支付各项费用和扣除销售税金后,即为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此后对税后利润进行合理分配。 有限公司能否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这个要取决于公司章程如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分红有另行规定,股东应当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不一定非要按出资比例分红。 三、公司股东在年中退出公司,可否要求分取本年度的红利 公司的分红是以年度作为核算时间段的,因为公司分红的前提是扣除一些项目后才能分的,所以分红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 四、公司持续盈利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有两种方式解决: 1、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事项众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无意义,简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及可自由约定的事项,根本不涉及。 若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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