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离婚起诉,是否会被判离婚? |
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并不保证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司法解释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如果缺乏证据,起诉离婚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法院拒绝离婚的后果。因此,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分析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拓展延伸 在第三次离婚起诉中,想要争取不被判离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和贡献,以及对子女的照顾和抚养。其次,要尽可能地与对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避免让法院介入。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要积极参与诉讼,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争取法院的支持。最后,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以免影响自己的诉讼结果。总之,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不被判离婚,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第三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会依据证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离婚方应准备好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并积极参与诉讼,争取法院的支持。此外,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以免影响诉讼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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