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殊约定,离婚时按约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