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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公司设立登记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外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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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0: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