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
释义 | 工地工人因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遭受事故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所谓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工伤死亡赔偿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工伤致死赔偿金标准怎么算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死亡,那么该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相当于6个月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分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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