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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流程
释义
    房产赠与的主旨是满足一系列手续和条件,包括签约、公证、申请、审核、登记和产权过户等,以确保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拥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权属证件,无产权纠纷;赠与必须是自愿的,并办理书面赠与协议和公证;赠与需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和审核;受赠人需缴纳税费。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产赠与主要包括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
    1、签约。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签约,而且是无偿赠予合约,以此来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但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2、房地产赠与公证。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赠与有规定,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中,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3、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赠与人提出赠与房地产书面申请,受赠人提出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办理赠与登记。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
    4、证件资料。双方在提交赠与申请时,需携带的证件:①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②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③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④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⑤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5、如实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6、房管部门进行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赠与双方的证件资料,调查产权及房屋状况;
    7、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产赠与需满足的条件
    ①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③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④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⑤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⑥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产赠与手续繁琐,需经过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程序。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拥有人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合法且无产权纠纷。双方需自愿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赠与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需缴纳税费。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办理房产赠与需严格遵守相关条件,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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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8: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