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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释义
    在环境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工伤认定异议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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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