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规定 |
释义 | 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是个人8%,单位20%,依据的是本人工资合计和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本人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养老保险费。2020年养老保险标准计算如下: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基本程序: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 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外企、私营企业、 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 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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